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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5 10:0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3-25       报名截止:2023-03-30
为加快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重点行业(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根据《河池市加强人才工作若干规定(修订)》(河办发〔2019〕17号)和《河池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河组通字〔2021〕47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赴高校引进重点行业(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引进河池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00人。具体引进的单位岗位、条件、人数详见《河池市2023年赴高校引进重点行业(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方式
采取面谈(面试)+考察的方式引进;博士研究生和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引进。
三、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河池市2023年赴高校引进重点行业(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要求;
7.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4日期间出生),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已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实名编制、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定编定岗不定人)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辞聘未满5年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处罚期限以及现役、辞退(聘)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3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引进工作流程
(一)现场宣讲和报名
在招聘点高校开设专场招聘会或参加“双选会”,并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河池市2023年赴高校引进重点行业(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有关专业技术资格及职(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在校成绩单、奖学金、论文发表、学生干部任职等相关证明材料。
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学生证、就业推荐表等相关学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于2023年7月底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专业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如报考人员所学核心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附件4)。
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而造成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二)面谈(面试)
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现场面谈(面试)。
(三)体检
综合面谈(面试)、专业能力等情况,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入围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岗位分配及考察
按拟聘用人选所学专业统一分配至市直相关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
(五)公示和办理入职手续
根据考生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河池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引进人才待遇
本次招聘引进的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市本级安家费(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子女入学、医疗优诊等人才待遇。
已经享受过河池市本级或各县(区)引进人才待遇的,参加本次引进,不再重复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本次引进活动由市委人才办商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市委人才办,0778-230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