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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3 21:1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4-24       报名截止:2021-05-10
为提升引进人才效果,进一步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根据《来宾市2021年度市本级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第二批)》(来人才发〔2021〕3号)精神,强化我局直属单位专业化干部队伍储备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情况及人数
(一)招聘单位:来宾市技工学校
(二)招聘岗位:
1.专任教师1(专技十一级)1名。
2.专任教师2(专技十一级)1名。
3.专任教师3(专技十级)1名。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人才的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4日至2003年4月24日期间出生)。招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职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录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引才实施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4日-5月10日。
2.报名地点:2021届广西综合性高校毕业生现场双选会暨全区第一期就业精准帮扶双选会(4月24日,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大学2021届毕业生(春季)双选会(4月25日,广西大学)、来宾市技工学校(来宾市爱华路82号)。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填写《2021年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现场报名、电子邮箱、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报名。
邮寄地址:广西来宾市爱华路82号来宾市技工学校办公室。
邮政编码:546100。
网络报名材料接收邮箱:gxldjx@126.com。
4.报名材料:
①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报名表》原件;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
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4月24日-5月11日。
(二)组织考试考核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直接面试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中,专任教师1、专任教师2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任教师3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1.面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的岗位,按照面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的岗位,需求人数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到1:3的,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为考核人员(按照1:1或者1:2进行考核);需求人数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高于1:3的,增加面试环节,根据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面试总分为100分,少数民族加分为3分。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面试时间:2021年5月20日前。
2.考核。由来宾市技工学校及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开展考核,并根据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专业、特长、工作经历、任职资历等因素,提出引进和工作安排意见。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面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四)公示。根据考生面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备案。引才结果及计划使用情况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技工学校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772-428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