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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3 21:3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13       报名截止:2021-05-2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南宁市外事翻译室2021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外事翻译室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人民政府外事职能部门——南宁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负责南宁市政府涉外活动的翻译工作,包括在南宁市举办的各种经贸、文体、学术等大型国际活动或会议口译,重要外事文件和涉外文书资料的笔译、审校,以及指导全市各涉外单位的外事翻译业务。为满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对各类人才的急切需求,我室拟公开招聘1名翻译人员。
二、具体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翻译(英语)”岗位1个。岗位职责为:负责外宾来访我市的接待工作和翻译陪同;负责市领导重要外事活动及出访的口译;负责各种文件、资料、来往文电的笔译等。具体岗位要求见《南宁市外事翻译室2021年度公开招聘翻译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1.具有英语笔译、英语笔译(专业硕士)、英语口译(专业硕士)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3.须获人社部(CATTI)二级笔译或口译证书。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地址:南宁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外事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wsb.nanning.gov.cn)
2.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ito404@sina.com(请注明应聘南宁市外事翻译室英语翻译)。
3.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21日
五、资格审查
由南宁市外事翻译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有年龄、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
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六、考试方式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报名资格审核的结果,按照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南宁市外事办公室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外事办公室官方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面试内容:现场英汉互译、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本次招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七、考察
(一)确定拟考察人选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比例(1:1),确定进入考察对象人选名单,并进行公布。
(二)组织考察
由南宁市外事翻译室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九、聘用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组织考察和体检结果,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南宁市外事办公室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实名编制工作人员聘用相关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5889201.举报邮箱:nnswsb@163.com,举报地址:南宁市桂花路16-5号南宁市外事办公室秘书科,邮编:530029
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0771-5889043
0771-577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