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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30 10:0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6-28       报名截止:2021-07-07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制订了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名编制专业技术人员8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17年8月,是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所属的相当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规则制度和管理办法,配合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开展审批工作,提供政务咨询服务,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服务、并联审批服务,跟踪重点审批事项的运行情况,提供审批方面所需专业技术保障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专业技术人员8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报考者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相应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报名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3.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4.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开展。任一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到一定人数比例时,该岗位要增设笔试筛选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sp.nanning.gov.cn/)发布,招聘后续事宜(如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在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sp.nanning.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7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下载填写《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免冠半身小二寸白底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证件、证书材料需提供原件,证件原件由经审核并复印后退回),到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D815室)进行资格审核。

  为确保学历学位信息的真实性,报考者需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免费进行学历和学位核验,并打印核验页面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供。

  3.资格审查及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7日

  审核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告知审核结果。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增设笔试筛选环节

  1.当任一岗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不超过5人(含5人)的,该岗位符合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均列为面试人选;任一岗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5人的,则该岗位增加笔试筛选程序:在面试前,该岗位报考者需统一进行知识测试笔试,测试内容为行政审批法律法规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测试时长60分钟。按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筛选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21年7月(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的形式及时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主考官按照面试题目主持面试,应聘者回答问题,考官结合应聘者的表现进行综合打分,每名应聘者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3.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区域内公布。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成绩的公布。面试成绩需经应聘人员当场确认并按照规定在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

  1.同一岗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不超过5人(含5人)的,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面试成绩

  2.同一岗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5人的,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同时严格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经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七)体检

  1.考察工作结束后,报经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党组集体研究,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4.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5.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经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八)公示和聘用

  1.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党组集体研究,从面试、考察、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2.拟聘人员信息在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区域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和流程办理聘用手续。

  3.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5.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

  六、纪律与监督

  (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要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应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了解招聘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495339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人事科)

  招聘单位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D815室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771-495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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