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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4 13:53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11-15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聘用法官助理5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法官助理主要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包括在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查诉讼材料、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校对、送达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完成其他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报考人员的配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法官助理岗位:
1.担任所报考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
2.在所报考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二)岗位条件
聘用法官助理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取得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5日至2006年11月5日期间出生);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同等条件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表,并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将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以PDF格式,备注姓名后发送至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qbzgk3686183@126.com)。如报名人员为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现有聘用人员,须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联系电话:0777—3686183、3685577,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18:00止。
(二)资格审查
在2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并反馈意见,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笔试测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接到通知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涉及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提供的材料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信访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者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均可在已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本次招聘的考试、面试成绩有效期一年。
(六)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形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聘用法官助理的工资待遇约46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享受工会会员相关福利,年底设岗位考评奖。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并承担发布责任。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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