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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1 10:16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7-06       报名截止:2022-07-08
为及时补充我市各镇中小学和中心幼儿园教师力量,提高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玉市人社发〔2012〕116号)的规定,2022年北流市计划使用周转编制和聘用教师控制数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各镇中小学和中心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各镇中小学和中心幼儿园教师共185名。其中,初中教师40名,农村小学教师100名,各镇中心幼儿园教师4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北流市2022年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各镇中小学和中心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具有所应聘岗位相应学段(或高于相对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尚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高校应届2022年(含2020-2021年毕业未就业的,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进行报名应聘,但在2022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符合岗位所需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职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三、招聘范围
面向玉林市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现场报名前登陆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北流市2022年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各镇中小学教师和中心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二份备用。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
1.《北流市2022年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各镇中小学和中心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
4.学历证;
5.教师资格证(已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而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
6.近期标准的2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同底色证件照片2张;
7.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署日期并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7月6日至7月8日(8:00-12:00;15:00-18:00)。
报名地点:北流市教育局一楼资助服务中心大厅(北流市永顺五区67号)。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列为入围面试人选。
(二)发布面试公告
北流市教育局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如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拟在7月中旬前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不足比例开考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小于等于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六)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依据面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达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如遇同一岗位2人以上面试合格总成绩相同,依次以学历、师范类、获奖情况(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教学技能奖、社团积极分子)、党员、团员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二)发布体检及考核公告
由北流市教育局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包括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注意事项及考核办法。
(三)体检组织机关及体检标准
体检由北流市教育局和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北流市教育局负责。考核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含加分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政历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在本岗位中按考生面试合格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六)审批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待遇
通过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经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同意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3至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享受北流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九、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775—6200784(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北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75—6335277(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十、应聘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实行疫情防控措施(如佩带口罩、测温、出示健康码等),提前14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加报名。同时,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十一、招聘公告由北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37195(北流市教育局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