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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观山湖区2023年招聘4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05 18:0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9-05       报名截止:2023-09-08

  为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5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函[2023]61号)要求,结合《关于贵州省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0]21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定数量全日制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观山湖区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4名,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观山湖区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自愿长期扎根村卫生室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村医岗位要求;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相应资格条件。

  5.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未就业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2021年6月30日之后毕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7.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通知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guanshanhu.gov.cn)”公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方式进行。

  1.时间:2023年9月6日至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二楼会议室(观山湖区云潭南路2号)

  (三)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

  1.《观山湖区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录入打印)。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

  3.毕业证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需提供学位证书。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my.chsi.com.cn/archive/bab/index.action)下载的学历验证报告。

  5.本人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及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6.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印证资料。

  7.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用自理。

  (四)资格审查

  1.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观山湖区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由招聘办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因选择多岗位进行报名导致报名未成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公告、岗位招聘要求相符,不符合报名条件者,招聘单位有权拒绝报名。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5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guanshanhu.gov.cn/)”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若因考生未关注造成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体检

  体检由“招聘办”负责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由招聘办研究决定第二轮测试方式。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空缺的名额,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以测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入职考察环节。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要求等相关要求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guanshanhu.gov.cn/)”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八、公示、聘用及递补相关事宜

  (一)公示

  经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guanshanhu.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乡村医生属于非在编人员。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服务协议,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服务协议需报观山湖区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此次招聘的乡村医生待遇标准参照《贵阳贵安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筑府办函[2021]39号)、《观山湖区医疗卫生事业提升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观委办字[2021]50号)、《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观山湖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观府办函[2022]4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本次招聘的大学生乡村医生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空缺岗位补聘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开展空缺岗位补聘工作。补聘工作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进行。补聘人员按各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纪律监督。认真落实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区卫生健康局监察室及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及时查看。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因报考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自负。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招聘办,报考人员查询《招聘公告》请登录“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84124267(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科)

  监督举报电话:0851-8412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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