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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2 11:57   责任编辑:liutong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07-28
为做好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3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区域内高水平、有特色的现代化新型民族师范大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黔南州优秀人才引进办法(暂行)》(黔南委办字[2011]262)、《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18]40号)、《黔南州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黔南委办[2020]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3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企在职人员不在此处引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23年7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6.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近五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9.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黔南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
10.不符合引进对象、报名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其它经研究不得作为引进对象的。
二、引进计划及职位
2023年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8名,具体职位条件及计划数详见《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表》(附件1)。
三、引进程序
引才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线下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完成时间:7月,具体以实际为准)
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官网发布引进人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7月28日18:00截止(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材料+姓名+应聘职位,报名邮箱qnsyrsc@sgmtu.edu.cn,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职位,填报多个职位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在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应当与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3.报名申报材料(需备注材料名称并排序)
(1)《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3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应聘承诺书》(附件3)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1份(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
(3)本科、硕士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my.chsi.com.cn)等扫描件。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4)2023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2023届毕业生不能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应提供学信网高等学籍验证报告(http://my.chsi.com.cn)扫描件;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中、小学教师还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附件4);
(6)报名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扫描件。如:代表性成果(发表论文或其他)、各类荣誉称号、奖励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方式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单位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相关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参加后续环节。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说明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1.核实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因错报、误报或瞒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核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是否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引进职位相关要求等情况的,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线下测评
1.时间
笔试:2023年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2023年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测评地点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线下测评方式、内容
线下测评采取笔试+评审的方式。
(1)笔试(完成时间:2023年8月,具体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采取闭卷方式,不区分应聘职位统一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职位引进计划数与该职位参加评审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评审名单;各职位引进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确定进入面试评审名单;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评审环节。笔试成绩仅用于确定评审资格,不计入评审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进入评审名单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官网公布。
(2)面试评审(完成时间:2023年8月,具体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评审内容具体另行通知。
面试评审当天有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评审资格,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评审。面试评审成绩现场进行公布,面试评审总分为100分,测评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取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评审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评审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评审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根据面试评审成绩从高到低按引进计划数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名单,出现进入体检环节末位人员成绩并列时,采取适当方式对并列人员作进一步了解来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名单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官网公示。线下测评结果报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同岗位面试评审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时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缺额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聘用、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且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在规定报到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正式聘用人员,须与本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四、纪律监督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进行,主动接受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引进工作公正、公平。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主要环节都将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官网发布相关公告。在引进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并查阅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官网公布的相关公告。如因应聘人员未阅读或误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关环节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本次人才引进有关信息发布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sgmtu.edu.cn),请随时关注。
(三)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4-8758965(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4-8737596(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四)发布的公告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2023年7月1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gmtu.edu.cn/info/1043/51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