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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30 21:3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3-30       报名截止:2021-04-07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社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经州人防办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成立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文件起草、送审及招聘公告发布、人员信息登记、报名资料汇总、后期体检、考察政审、手续办理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接受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疫情防控: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由黔西南州人防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
二、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制订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信息保障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职位详见《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3月2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3.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和写作基础。
4.具有应聘职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
3.定向招聘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非2021年应届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职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回避的。
1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录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起—4月16日18:00止。(早上9:00—12:00.下午2:30—18: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址:兴义市民航大道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楼,联系电话:0859-3223225.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2019、2020年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一份。
3.《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表》word版电子文件,纸字版一式三份(附件2)。
4.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6张。
5.经考生本人签名的《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报名前14天个人情况反馈表》(附件3)。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表》(附件2),《报名信息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有关材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提交需单位党组(党委)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后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每人按10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由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通过现金支付方式交纳报名费,原则上按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比例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考聘计划。
六、加分
(一)加分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入伍时为黔西南州户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二)加分确认及审查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同步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相关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3.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本》原件。
4.入伍时为黔西南州户籍退役士兵须持居民身份证、退伍证原件。
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网页(网址: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fb/index.shtml)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予以加分。
七、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后折算出综合得分。
考试时,报考者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总分15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政策知识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等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兴义市民航大道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领取《准考证》时,本人需出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4.相关说明。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5.笔试成绩在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网页(网址: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fb/index.shtml)上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可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人员名单在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网页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50%+面试成绩×50%,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在“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网页”上公布。
八、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1:1比例,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州人防办指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考察资格,空缺岗位不得递补。
九、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
(三)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得递补。
十、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在“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招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得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岗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改行、调离或擅自脱产学习。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如有违纪情况或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违法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由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23225 (黔西南州人防办)
监督电话:18085936333(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