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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4 13:0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1-24       报名截止:2023-02-01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麻江县人民法院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人数5名,其中:书记员2名,综合管理工作人员2名,导诉工作人员1名(限女性)。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热爱法院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保密意识强;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书记员年龄在20周岁以上(2003年2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日以后出生);综合管理工作人员及导诉工作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上(1998年2月2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2日以后出生)。
(四)书记员岗位,具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综合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具有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导诉工作人员岗位,具有窗口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应聘报名对象:
(一)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五)有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六)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七)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的;
(八)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在服刑或被判处死刑的,以及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参加邪教组织的;
(九)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至2023年2月1日(星期三)共2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麻江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855-2620212。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麻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后,再填写《麻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要真实、有效,如填写信息有虚假、错误、不完整情形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考生本人报名及填写相关信息,如有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麻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3、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考试
书记员的考试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和面试测试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管理工作人员、导诉工作人员的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的得分即为本次考试成绩。
(一)技能测试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政审
1、体检对象的确定。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4、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进入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并组织开展考察政审。经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及麻江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如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书记员、综合管理工作人员及导诉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
2、单位为聘用人员提供办公、服装、差旅费、公休假等必要保障。聘用人员月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四部分组成。
书记员、综合管理工作人员及导诉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每月2500元(试用期2000元);工龄工资:按照聘用年限确定,聘用年限每增加1年,工龄工资增加240元(每月20元);绩效工资:每月300元(年底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交纳。
八、管理
1、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因聘任制工作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时,由麻江县人民法院按报考人员成绩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2、聘任制工作人员为不占法院编制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对其建立档案。
3、聘任制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严格按合同管理。如在聘用期内,不胜任工作或有违反纪律等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招聘政策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