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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6 16:3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1-06       报名截止:2022-11-30
为进一步充实绥阳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绥阳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根据《遵义市公开选调人员选调办法(试行)》《绥阳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两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绥阳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单位:绥阳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岗位:事业管理;
数量:2名。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干净、担当。
2.热爱党的事业和自然资源工作,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襟怀坦白,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绥阳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教育、卫生系统、自然资源系统和工勤人员除外)。
4.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取得正式干部身份以来)。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办事协调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聘用合同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涉及计算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注:公务员报名的,须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在提交报名资料时一并提供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申请本人签字扫描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本县内未满首聘服务期的。
2.县内调动调入新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满二年的;外县调入我县工作服务年限不满三年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在组织处理影响期内,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所在单位或具备干部管理权限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6.不符合《绥阳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绥党办发[2021]26号)文件相关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绥阳县绥阳县自然资源局四楼办公室(党建办),联系电话:0851-26221106。
(三)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绥阳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含电子版),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报考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录用登记表、首聘合同等);
5.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6.近期二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
7.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资格初审
绥阳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名人员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选调计划予以调减或予以取消,绥阳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减或取消的选调计划在绥阳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
四、综合测试
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测试,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入场参加综合测试,请报名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1.笔试。本次选调报名人数与职位数比例大于30:1的,须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计划比例3:1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选调报名人数与职位数比例小于或等于30:1的,不进行笔试,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由绥阳县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自然资源工作相关专业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面试由绥阳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绥阳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自然资源工作相关专业能力等。
3.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其中,综合成绩排名末位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均进入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考察,递补考察均不合格的取消该选调职位或调减选调人数。
六、研究确定人选
召开绥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工作需求,确定拟选调人员。
七、体检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进行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与调动
对拟选调对象在绥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环节被取消选调资格而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九、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县纪委县监委第六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参加选调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监督电话:
绥阳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851-2636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