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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1 15:3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11-09       报名截止:2023-11-16
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职位及具体要求
法官助理4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本市各县(市、区)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中央、省、市设在本市各县(市、区)及新蒲新区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2018年以来录用的选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村任职满2年;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7.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职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以上遴选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10月。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3日上午9:00至2023年11月16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792176254@qq.com。
报名工作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报名咨询电话:0851-28270977。
2.具体步骤为:报考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同意后,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提交到报名邮箱。
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
以上报名材料需扫描成PDF电子版,放到一个文件夹打包传至报名邮箱(文件夹统一命名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
3.报名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名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4.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报名表》有涂改、未按时提交报名申请等原因,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5.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1.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小组办公室收到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人员一次性告知,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的全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不进行笔试,所有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数比例不足3:1,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计划,并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50%。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计划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员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进行笔试,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无需进行笔试,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面试成绩。
以上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适时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发布总成绩。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计划数+2”的数额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其中,综合成绩排名末位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均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
六、研究确定人选
中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工作需要,确定拟遴选人员。
七、体检
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拟遴选人员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在进入考察环节对象中确定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八、公示和调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对拟遴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遴选的,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和院督察室的全程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视其情节建议有关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851-28322573遵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
0851-28322575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附件:附件1: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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