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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30 21:0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7-06       报名截止:2021-07-14
为补充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力量,更好的服务社会,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精神,我市决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计划招聘10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具体招聘岗位、职数和条件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6日至2002年7月6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我市在编教师;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6日8:00至7月14日12:00.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网站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865)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的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如下5个方面电子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建议在50KB至200KB区间):
(1)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毕业证明,应体现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时间、专业、学院公章和落款日期等,2021应届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在2021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3)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考。严格“持证上岗”,报考教师岗位尚未取得该资格的考生,在2021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该资格证书,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4)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寸jpg格式,20KB以下)。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1年7月14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1年7月14日17时准时关闭,2021年7月14日12时后不在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4.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考名额。
(二)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儋州政务网。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知识笔试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各为100分,教育公共知识笔试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4:6计算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教育公共知识成绩×4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60%。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1)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儋州政务网网站公布。
(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入围面试,并按招聘学科计划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该比例的学科,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儋州政务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时公布。
(3)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儋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的报考人承诺书栏必须手写签名加按手印)。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
③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④有关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原则上毕业学校出具、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如缺少相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教学基本功等方面。
说课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说课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4.考试成绩
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入围者参加说课,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在儋州政务网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数,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如综合分数相同,按笔试成绩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到低确定考试排名顺序),考核包括考察和体检,考核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核对象提交个人档案到儋州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科审核。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2.体检表(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各项成绩均在合格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五)公示与聘用。
招聘领导成员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公示期间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问题反映,但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的教师办理入编,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儋州市现行工资规定执行。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签订5年服务期聘用合同(含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聘用的教师应在我市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才能申请流动。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或指定任何考试用书。
(二)本公告由儋州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898)23334285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38902、66502026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注:节假日期间不予咨询,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