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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9 14:5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29       报名截止:2021-05-31
省编办核定我中心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总数为261个,现在编257个,空编4个。为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加强卫生人才引进,高标准建设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我中心决定2021年向社会考核招聘2名博士,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且符合此次考核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50周岁以下(即1970年12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取得博士学历。
2、专业、学历等条件详见下表。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招聘公告之日起15日内(2021年5月27日—6月10日)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表(见附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往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子邮箱:zzrsc_hncdc@hainan.gov.cn),或持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处报名。
3、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海口市海府路40号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处802室
电话:0898-65394153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经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考核,经考核合格择优聘用,未被聘用者材料将不退还。
(2)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考核。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考核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顺序采取抽号方式产生,每位面试人员需回答1道专业知识考题、1道公共科目考题。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应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根据岗位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中心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空缺的岗位招聘职数,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本中心实际情况取消该名额的招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核、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招聘单位将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有问题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本中心实际情况取消该名额的招聘。
(七)聘用及待遇
1、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2、待遇: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和监督。
有关招聘实施情况,将于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hncdc.cn/)上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本次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6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