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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1-05-29 15:0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6-01       报名截止:2021-06-10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并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为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加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研究中心牌子。核定事业编制86名,内设14个部门,现有干部职工114人。主要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生态环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等。全院以建设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的生态环保科技铁军为目标,近年来完成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和专项项目300余项。2015年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7年和2020年连续两次通过国家复审。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本次计划招聘9个岗位12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考核招聘5个岗位8人、考试招聘4个岗位4人。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表1.获聘录用人员纳入海南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并按照海南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要求,根据招录人员技术职称和聘任技术职位核定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三、招聘人员范围、招考方式及招聘程序

  (一)招聘人员范围

  招聘人员范围详见附表1岗位要求资格条件。

  (二)招考方式及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不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员资格要求,分别采用考核招考和考试招考两种方式分别进行,各岗位具体招考方式见附表1.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或考试(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择优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要求详见附表1;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表1),专项招聘贫困毕业生岗位报名人数如达不到1:3开考比例,将发布补充公告调整为2021年硕士以上(含)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和2019--2020年择业期内的硕士以上(含)学历学位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招聘公告发布7天后开始接受人员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6月10日共10天。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受理电子邮箱:hainanshky@126.com.

  2.报名相关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报考人员从网上下载并填写*附表2、*表3.以及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和主要业绩成果或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前面带*的必须提交)打包发送报名受理电子邮箱(hainanshky@126.com),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或仍在派遣期2年内且择业期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的2019年、2020年往届毕业生除需提供上述规定材料外,还要出具派遣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材料外,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贫困毕业生除需提供上述规定材料外,还要出具贫困家庭建档立卡等相关证明资料。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与单位有聘用合同的在岗人员除需提供上述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文件。

  (3)本次招考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和做出诚信承诺。信息填报不全和材料提交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后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nsthb.hainan.gov.cn),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资格审查合格实有人员进行考核;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低于1:3.若专项招聘贫困毕业生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调整为增加招聘2021年硕士以上(含)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硕士以上(含)学历学位人员,凡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含专项招聘经调整岗位),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资格审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准考证领取办法、时间、地点和开考信息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专业参考目录、岗位信息一览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考试办法

  1.考核考试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资格审查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情况,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择时组织考核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于开考前5天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请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

  2.考核招聘

  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水环境研究等5个岗位,以考核小组面试形式进行,通过报考人员一一现场答题,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学术成果、事业心、责任感、仪容礼貌和语言表达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并由考核小组评委现场打分。打分采用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委评分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作为该考生的考核综合分。

  考核招聘岗位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或出现同一岗位入围人员超1:1比例综合分相同人员的,由考核小组评委对拟确定为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包括超1:1比例综合分相同人员)进行表决,入围人员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表决通过,并将表决情况记录在册。若某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分均未达合格分数线时,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

  考核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核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一并公告。

  3.考试招聘

  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环境影响评价及评估等4个岗位,考试以笔试加面试形式进行,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分。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分别占30%和70%。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笔试成绩划定,原则上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低于笔试成绩平均分者不得入围面试。

  (2)面试:面试人选从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产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入围参加面试人员,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列入拟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人数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人数。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通过面试人员一一现场答题,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学术成果、事业心、责任感、仪容礼貌和语言表达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并由考核小组评委现场打分。打分采用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剩余评委评分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

  面试前,对进入拟入围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报考人员信息填报不实、不全或者材料提供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若有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其产生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如聘用后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和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入围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如出现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入围人员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优先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一并公告。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海南省公务员招考录用体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拟聘用人选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按招聘岗位从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根据考核考试和体检结果等确定的拟聘用考察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座谈等方式,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从符合条件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经考察合格者,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核考试、体检和组织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批准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存在严重争议的,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纪检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聘用

  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非属实的或不影响聘用的,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应届毕业生聘用手续办理时间延至该考生就读毕业时间,最迟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截至最迟延期期限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考核考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和拟聘用公示人员名单等各环节信息,将在每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发布,其它网站不再发布。

  (二)招聘工作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领导下,由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招聘工作进行解释。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898-66787711

  报名受理电子邮箱:hainanshk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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