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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邮政业安全保障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1-06-30 20:5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6-29       报名截止:2021-07-05

  为更好地吸引人才、发挥人才作用,配齐配强我中心人才队伍,切实增强我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的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海南省邮政业安全保障中心于2020年12月31日经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实行省邮政管理局和省交通运输厅双重管理,以省邮政管理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是为省邮政业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名,具体详见《海南省邮政业安全保障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本科专业分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为准(详见附件3),研究生专业分类依据《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准(详见附件4);

  (六)报考人员年龄限制详见附表;

  (七)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9.《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五、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能调动,不能报名参加其他招聘考试、考核。

  六、招聘程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须符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条件,报名后请务必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国家、海南省有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发布招聘公告

  时间:2021年6月29日—7月5日,共7天。

  招聘信息分别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邮政管理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其中,安全法规宣贯岗如果没有达到开考人数比例,则取消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条件,改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请注意后续公告的发布;其他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会发布一次延长公告,如仍未达开考比例,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考名额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请注意后续公告的发布。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6日9:00—2021年7月12日17:00.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点击报名系统网址登录“海南省邮政业安全保障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网址如下: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5c32kN6pH1q4PpjduuHUmkU13YwvPJb9PCinaFsOSclijXTsQA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应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其中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其他所需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4.报名材料上传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国徽面、个人面(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及户口簿个人页;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电子证件照片(仅限jpg格式,200kb以内,不允许拉伸、翻拍,不过度美化,非生活照);

  (4)毕业证书;

  (5)岗位所需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

  (6)岗位所需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社保缴纳清单(含参保人个人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及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证明内含岗位页、签订时间以及盖章页),如有多页资料,可上传至其它附件处;

  (7)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的学历认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准许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盖章证明(含学历、学习专业等);

  (8)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9)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1年7月12日12时(报名最后一天)前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或者改报其他符合要求的岗位。报名系统将于2021年7月12日17时(报名最后一天)准时关闭,2021年7月12日12时(报名最后一天)后提交材料者,没有修改材料的机会,如果资格审查仍不合格,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6.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具体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详见附件2)。报名阶段,如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现变更为现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应当在报名系统中如实输入具体专业名称,并上传由学校出具的相关盖章证明等材料,则予以认定该专业符合现招聘岗位的报考要求。

  7.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结束后,随时关注海南省邮政管理局官方网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均设合格分数线。由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邮政业相关政策法规。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邮政管理局官网上公示。

  2.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确定。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邮政管理局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资格复审须要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相应原件进行复审。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a.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国徽面、个人面(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b.户口簿首页及户口簿个人页;

  c.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片;

  d.毕业证书;

  e.岗位所需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

  f.岗位所需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社保缴纳清单(含参保人个人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及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证明内含岗位页、签订时间以及盖章页);

  g.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的学历认证;

  h.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i.《海南省邮政业安全保障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登陆报名系统打印);

  j.笔试准考证;

  k.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准许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证明(盖章原件);

  l.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

  m.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其他说明

  (1)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均在海南省邮政管理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试结果,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之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盖章证明(含学历、学习专业等),逾期未能提供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邮政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邮政管理局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邮政管理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公开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各项纪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监督或投诉电话:0898-66726295(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谨防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1.岗位信息咨询电话:0898-66555922

  2.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5230708

  3.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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