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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机关幼儿园招聘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1-07-23 22:0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7-23       报名截止:2021-07-29

  因工作需要,海南省机关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在部分省属公办幼儿园开展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通知》(琼编办〔2020〕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9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30名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对象及岗位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

  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且符合此次公开招聘岗位资格要求。

  1、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作为依据,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考试报名(含2019年、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在报名前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9、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1、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7月16日至7月22日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网站面向全国公开发布招聘公告。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陆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3日09:00-7月29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2、报名链接: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3190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本次公开招聘采用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11)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海南省机关幼儿园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请下载后填写并本人签名上传图片)。

  2)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一寸证件照片。

  3)身份证(正、反两面合成一张图片)。

  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已取得学历证书尚未在学信网电子注册的考生请出具毕业院校学历证明)。

  7)报考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教师二、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教师二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三年(含)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8)报考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教师三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贫困毕业生证明(如建档立卡证明)。

  9)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附件3)。

  10)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填写《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手签并上传图片,见附件4)。

  11)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注: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接受报名,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在面试前核验。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1年7月29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1年7月29日17时准时关闭,2021年7月29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3)请应聘人员全程关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以便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临时通知。

  4、资格审查

  (1)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已报考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教师三岗位的考生,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将该岗位招聘数增加到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教师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关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相关公告打印笔试准考证。

  (2)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过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审查合格名单和发放准考证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学前教育基础理论、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政策文件、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容。

  (3)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见准考证。

  (4)其他要求: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考试。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末位成绩同分的应聘者,同时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放弃面试或经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含)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2)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拟入围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有关证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证件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面试内容与形式

  绘画(15分)、答辩(15分)、讲故事(15分)、视唱(15分)、钢琴(15分)、舞蹈(15分)、特长展示(10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后通知。

  (5)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不予聘用。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入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人员中,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需在合格分数线(含)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按照有关规定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必须为5年。

  五、聘用待遇

  编制内聘用人员享受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备案人员待遇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执行。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招聘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海南省机关幼儿园联系人:王老师、阮老师,电话:0898-65357101、65398606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监督电话:65306612

  报名系统及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898-66738760、66755313

  (正常上班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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