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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五指山市招考校医储备库人员招聘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1-07-29 20:0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7-29       报名截止:2021-08-07

  为解决我市教育系统校医配备不足问题,切实按标准配足配齐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医,进一步加强校医人员队伍建设,依据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医配备需求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公办学校(幼儿园)校医储备库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招考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的校医储备库人员为50人,其中,本次人员库建立后,首先从入库人员中聘用10人,其余40人为储备人员,待实际聘用人员需求出现空缺时按次序依次从储备人员中聘用。人员储备库自正式名单公示期满之日起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储备库自动解散,储备人员资格自动失效。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年满18周岁(2003年7月28日及之前)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持有从事岗位的医师、护师资格证。具有两年及以上医学类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各类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身体不健康或患有传染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人员类型、用人方式及工资待遇

  所聘用人员均为非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均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市教育系统各有关单位采取政府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人员使用。聘用人员基础工资待遇为4500元/月(含个人及单位部分的五险一金),另享受交通及高温补贴、绩效工资等。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及政审、入库、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考试具体工作委托第三方考务机构负责,考试命题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命题机构进行,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

  (一)发布公告

  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及市教育局公示栏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21年7月28日-8月3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

  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五指山市教育局三楼师资管理室

  3.报名时间

  2021年8月4日上午9:00-8月7日下午18:00

  3.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

  (2)《2021年五指山市教育系统校医储备库员招聘报名表》,(下载附件1.须粘贴近期正面1寸免冠相片及本人亲笔签名);

  (3)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合并一张图片,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4)有效户口本复印件(本人信息页及户口簿首页合并成一张图片);

  (5)从事岗位所需的医师、护师、护士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下载附件2),无就业单位的签订无就业单位证明(下载附件3.本人亲笔签名按手印);

  (7)个人承诺书(下载附件4.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8)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有关复印件建议彩印。

  报考人员要对所提交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程,凡发现不真实的,将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其所提交的报名表及提供的其他报名所需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凡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不完全、不真实或错误的,所提交材料存在虚假及失实的,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及所提交材料经查实为虚假内容或失实的,取消其报名或考试及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考试

  考试不设定开考比例,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进入考试环节的考生放弃考试资格的,需于考试前两天书面递交“放弃考试承诺书”。不能书面递交的,需用报名表上填写的手机号码以短信形式发送“放弃考试承诺书”至指定的联系电话。考试正式开考前,考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考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考试的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成绩均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以医护相关专业知识为主。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2)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测试应聘者基本专业知识等能力。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为入库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及政审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前10名人员参加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及应聘人员放弃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出现空缺,可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有两名及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出现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

  1.体检

  (1)体检时间及医院

  具体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学校教职人员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3)结果告知及复检

  体检结果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予以公告,公告时间3天。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于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天内向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具体医院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4)体检费用

  体检及复检费用由相关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其他费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2.政审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等结果等额确定政审人选。政审人员主要提供本人自我承诺的无犯罪记录及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承诺书。

  (六)入库

  按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库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入库人员。

  (七)聘用

  在已入库人员中首先聘用第1至10名人员,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1年签订一次,第一次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

  市教育系统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需要,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按照服务协议将人员由派遣至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

  在我市公办学校或幼儿园根据人员配备标准出现校医人员空缺需求时,按实际人员需求从已入库的储备的40人中按次序经体检及政审合格后聘用,符合聘用条件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次进行递补。

  如储备库在储备人员出现空额不能满足实际人员补充需要时,在人员储备库自正式名单公示期满之日起的2年有效期内,市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从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但未列入储备库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至低分及其他条件进行综合考虑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应按程序进行体检政审及公示且合格,若储备库有效期已满,不得递补。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有关文件及规定进行。本方案中未列明或其他未尽事宜以有关人事招聘文件规定为准,具体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招聘的相关事宜,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告为准。

  (三)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聘各流程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五、纪律和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含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具体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提供考试服务的相关机构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制度所列的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及信息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在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咨询、监督及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0898—86639073.

  (二)监督及举报电话:0898—8662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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