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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2月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3-03-05 12:0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3-05       报名截止:2023-04-01

  海口市经济信息中心、海口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海口市节能中心、海口市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属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经费预算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海口市经济信息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海口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招聘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1名,海口市节能中心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海口市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此次面向全国招聘,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海口市经济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具有5年(含)以上有关财务工作经验,海口市节能中心管理岗位要求具有2年(含)以上有关能源工作经验,其他岗位要求具有2年(含)以上工作经验;年龄35周岁(含)以下(出生日期1987年2月28日(含)以后出生)(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务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南日报》《海口日报》和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海口市人社局网站、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

  信息发布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6日,公布时限为7天。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链接: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1f02sOsYQrZBUVQM0vHuJ3brqvUjkAbDya72vXisB6OMAQzwKA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9:00至2023年4月3日16:00。如2023年4月3日16:00后,资格初审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5),可适当延长该岗位报名时间,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最多延长1次报名时间,延长时间内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均视为放弃报名;

  (2)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见附表2);

  (3)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必须一致);

  (4)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5)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含有二维码标识且须在有效期内);

  (7)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8)报考岗位其他证明材料:报考岗位要求具有2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的,需提供连续缴纳24个月(含)以上社保凭证、劳动合同及单位证明(计算工作时间截至2023年3月6日);报考岗位要求具有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的,需提供连续缴纳60个月(含)以上社保凭证、劳动合同及单位证明(计算工作时间截至2023年3月6日);

  (9)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10)《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附件4);

  (11)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查询范围为全部或者全国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以上证件要求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

  1.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如延长报名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仍未达到1:5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招聘岗位中已报名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或不符合改报岗位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改报资格,取消后续招聘资格。

  2.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通过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根据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4)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则进行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与综合成绩在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主管部门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海口市人社局核准录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海口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海口市委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5230708

  监督电话:0898-68724311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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