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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五指山市2023年度面向社会引进贷后服务产业人才公告(1号)

发布时间:2023-05-22 10:5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5-22       报名截止:2023-05-2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五指山市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打造一支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和五指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五指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引进贷后服务产业人才,现将引进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职数

  五指山市金融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金融发展中心”)负责人1名、聘用金融人才2名。

  二、引进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范围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聘任资格条件:

  1.具有法律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3年及以上金融行业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5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两岁;

  4.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

  5.报考市金融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岗位且身份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应当符合担任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岗位的资格条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因试用期、病(事)假等原因不确定考核等次的除外;不进行年度考核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等时间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列入行业内黑名单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处于试用期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告时间

  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6月12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08:00至2023年6月12日17:00。

  (二)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纸质版(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所有材料需盖章或签字扫描件,jpg或pdf格式)提交至五指山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室(五指山市国兴路市委大院2号楼3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五指山市2023年度面向社会引进贷后服务产业人才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作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有效公章;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从事金融行业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证明;

  4.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相关工作经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需jpg格式);

  6.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

  8.任职资格证书;

  9.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10.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说明具有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本次引才工作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情况报考招聘岗位,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不符合岗位要求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面试及应聘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对伪造、涂改(变造)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通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五指山党建网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工作网等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届时等待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面试时间和相关事宜,并实时关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五指山党建网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工作网等门户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任资格。

  五、面试和考察

  五指山市2023年度面向社会引进贷后服务产业人才的考试采取面试、考察的形式。

  (一)组织面试

  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进行了解并结合应聘人员个人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业背景等情况进行择优比选,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提出考察参考人选建议名单,提请市委书记专题会审议同意后组织考察。

  (二)组织考察

  市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海南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五指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开展考察。

  (三)会议讨论决定

  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市委组织部综合面试情况、组织考察情况及岗位要求等因素,经集体研究,按一定差额比例提交市委书记专题会研究产生等额拟聘任人选,经体检合格后,由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确定拟聘任人选。

  面试和考察时间及地点以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面试、考察结果通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五指山党建网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工作网等网站公布。

  六、体检

  等额拟聘任人选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由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结果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五指山党建网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工作网等网站公布。

  自愿放弃体检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

  七、公示

  拟聘任人选名单通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五指山党建网、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工作网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反映影响聘任情况进行核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任,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反映有影响聘任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逾期举报的不再受理。

  八、聘任和服务期限

  根据公示情况,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聘期五年(含试用期)。市金融发展中心负责人聘期满经考核胜任岗位工作且本人有意愿的,正式任命为市金融发展中心主任(副科级),办理事业编入编手续,入编后薪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发放;聘期满个人不愿办理事业编入编手续,继续以聘任人员身份工作的,仍采取协议工资制。聘用金融人才实行聘用制,每轮聘期五年,聘期满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予以聘用。所聘人员在我市服务期未满5年,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调动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已享受的奖励性津贴或住房保障等相关待遇。

  九、相关待遇和管理

  (一)薪资待遇

  引进人才的薪资待遇由工资待遇+生活补贴+奖励性津贴构成。

  1.工资待遇:采取协议工资制。市金融发展中心负责人工资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副职工资标准,金融人才工资参照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干部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后报“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生活补贴:参照《五指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管理办法》标准,发放4000-10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3.奖励性津贴:给予最高8万元/年的奖励性津贴,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给予最高10万元/年的奖励性津贴。

  生活补贴和奖励性津贴每年上半年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发放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年度考核结果到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五指山)申请生活补贴,由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按年度向人才进行核发。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100%发放补贴;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的,按80%发放补贴;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发放补贴。人才生活补贴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奖励性津贴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或市委常委会“一事一议”后从市财政资金中列支。

     (二)其他待遇保障

  1.住房保障。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五指山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执行。

  2.配偶安置。引进人才配偶随同来我市工作的,参照《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按身份类别给予安置。引进人才配偶无业且3年内无法安排就业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以我市在岗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75%、第三年50%的比例向其发放生活补助费,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3年内实现就业的,从就业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费,停止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3.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一般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落实就读学校;人才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参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4.落户。引进人才落户按照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政策执行。引进人才单独落户或入集体户口,其父母、子女、配偶可随迁落户。

  十、纪律监督

  (一)引进人才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各项纪律规定。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在引进人才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咨询:

  0898-86622457,五指山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室

  (四)监督举报电话:

  0898-12380-9;0898-86630164五指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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