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3-06-11 15:1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11       报名截止:2023-06-17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各科室岗位需求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临床等专业技术人员15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国内招聘符合此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
(6)报考者必须在报到上岗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上述人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的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信息公布。
2023年6月6日起通过乐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网上报名:按报名要求把相关材料发送到84492141@qq.com.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3日
2.现场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受理。报名地址:海南医学院,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14:45-17:30。
3.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以下所需报名材料。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2)至(8)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2)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下载附件2填写并本人签名上传图片);
3)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6)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7)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详见附件1)。
(8)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盖章);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保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2)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应按招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4)请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陆乐东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核:考核时间待定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乐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杨丽娜
联系电话:0898-8559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