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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4 14:4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9-04       报名截止:2023-09-11
因工作需要,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陵水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编外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是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主要从事和提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县级公立医院,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医院位于陵水县光坡镇香水湾大道16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加挂“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陵水医院”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运行模式。
二、基本情况
因工作需要,计划招聘编外医务人员13名(招聘职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8月1日前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职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陵水医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职位表。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段以此类推。
五、招聘条件
(一)除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资格条件,截止取得日期为2023年8月1日(含)。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现役军人、普通院校在读学生、自费进修或自费规培未结束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2023年8月28日起通过报考网站及医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698,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8日12:00至2023年9月11日12:00。节假日期间,报名系统正常开放,审核结果需待节假日后才给予确认。
3.报名要求:
(1)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参考《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陵水医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职位表》(附件1)和所学专业等情况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陵水医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需从网上下载附件2填写后本人亲笔签名张贴一寸免冠照片作为附件上传图片,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2)报名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上传材料必须齐全并清晰,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二面须合并成一张图片);
③户口簿本人页(首页与本人页);
④毕业证、学位证;
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附二维码须在有效期内);
⑥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⑧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
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2023年9月11日中午12:00后不再接受新注册考生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3年9月11日中午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9月11日17:00前)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3年9月11日17:00准时关闭。
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报考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该比例数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被取消岗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以公告为准)重新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相关公告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以公告为准。
(五)组织考试
要求初级职称及以上的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按60%、面试按40%的比例分别计入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总分相同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现场面议的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报考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科目,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2.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聘职数为10名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职数为10名以上(含)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出现末位同分者同时入围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的时间、地点和需提交的材料届时以公告为准。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录取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
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方式与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及现场面议的方式进行;中级以下初级职称及以上的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的方式,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为体检、考察、聘用人选。初级职称及以上的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招聘岗位采取现场面议方式。
4、面试结束后,要求初级职称及以上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和体检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报考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八)聘用及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五险一金等按国家与省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3.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以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律解除合同;新聘用人员2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证书,一律予以解聘。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二)招聘专业条件参照《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
(五)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联系电话:0898-83323213(陵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38761/66502026,咨询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休息。
(七)报名咨询电话:0898-32316011(陵水黎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