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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发布时间:2023-09-04 14:4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是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正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是开展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继续医学教育、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专家库建设管理、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执业医师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主管的社会团体管理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其他相关规定要求,为适应中心发展需要,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八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特制定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选聘符合此次选聘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在报名时必须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如以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报考,则须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现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三年以上,或现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或以上职级,且任职后须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如以事业编身份报考,则须在编在岗,现聘在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或现聘在九级管理岗满三年以上。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料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以下禁止被录(聘)用为公务人员的情况: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

  (8)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岗位岗位性质拟录数量专业

  要求学历

  学位年龄要求其它要求

  医学评鉴与医疗质量评价科副科长八级管理岗位1卫生事业管理、医学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1、现任八级管理岗或现任九级管理岗满三年以上;

  2、5年(含)以上工作经历,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教研管理、临床医技、疾病防治等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须知

  1.信息公布时间: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0日。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将材料须统一压缩为“zip”文件包并发送至报名邮箱(hnyxjlzx@163.com),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文件名须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格式。

  3.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4.联系方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45号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办公室;丘晓燕,0898-66225325。

  5.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报名有关材料和信息,凡因本人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提交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所留联系电话的准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自误责任自负。

  6.报名所需材料

  ⑴报名电子材料清单:

  ①《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公开选聘报名表》电子版表格WORD格式;请登录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hnyxjl.com/)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

  ②近期免冠彩色相片(JPEG);

  ③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图片或一页PDF上);

  ④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PDF或JPEG格式,有二维码标识);

  ⑥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PDF或JPEG格式);

  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职称证书及其它材料(科研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⑧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7.公布形式: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t.hainan.gov.cn)、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hnyxjl.com/)等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海南等网站,核实应聘人员失信信息,资格审查结果在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hnyxjl.com/)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考核,申报材料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2.资格复审。

  考核前组织对选聘人员相关证件等原件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属于失信惩戒人员及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

  1.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2.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分数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考核结果在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及时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网站公布。体检由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岗位,可从岗位考核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本中心实际情况取消该岗位的选聘。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对应聘人员在原工作(学习)单位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和实绩、政策水平、作风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查阅本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或不符合聘用条件要求的,将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等情况,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官网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并及时把调查处理结果报告省卫生健康委。公示期满,不存在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查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从应聘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本中心实际情况取消该岗位的选聘,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根据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调动相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本次选聘的岗位为海南省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执行我省规定的薪酬待遇;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选聘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具体指导,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本次选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应聘咨询电话:0898-66225325,联系人:丘晓燕。

  纪检监督电话:0898-66239486,联系人:邓磊。

  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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