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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9 13:56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7-19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公开面向社会招聘司法协理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用工形式、招聘岗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用工形式
用工形式:劳务派遣。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东方市司法局按照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司法协理员的标准,面向全市公开招聘20名司法所司法协理员。(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海南省东方市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3日至2006年7月12日期间出生);具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历,且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3日至2006年7月12日期间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或具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历,且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不限专业。
4.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热心为人民服务,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写作能力,热爱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5.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同等分数下优先录用:具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历的,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4.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5.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6.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7.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8.现役军人和在读学生;
9.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待君网发布;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3日9:00至2024年7月19日16:00;
3.上传报名资料。须将报名材料上传至指定位置,所需报名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本户主页及报考人员本人页;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4)毕业证;
(5)学位证(如有);
(6)其它省、市县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相关工作经验证明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或者工作职责中明确为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历的)或单位开具的盖章证明;
(8)其他岗位招聘所需的资料;
(9)报名系统中要求填写的信息。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保持通讯顺畅,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报考人员登录“东方市司法局2024年公开招聘20名司法协理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包括提交报考申请及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及时查看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待君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系统网址如下: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85b0fwoXLv1H%2FN301O6PF1GPixHaYOkE8IZhRTi4nItPY2vl%2FQ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程序
考试方式:笔试+面试
1.笔试(占总分6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2.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确定。
(2)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待君网公布。
(3)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位证(如有);
③笔试准考证;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⑤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范围为全国法院,截图上传,需要保证结果内正确显示报考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⑥其它省、市县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相关工作经验证明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或者工作职责中明确为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历的)或单位开具的盖章证明;
⑧其他岗位招聘所需的资料。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占总分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为100分。原则上根据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中,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确定。因考生自主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4.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招聘岗位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并列的,根据以下顺序进行优先:具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历的,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述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须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面试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另外增加毒品尿检项目,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主要考察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表现、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情况,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五、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以考试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排名从高到低优先选择岗位,并在东方市人民政府官网及待君网公布。
六、人员聘用、人员待遇和人员管理
(一)人员聘用
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予核准。经核准及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聘用手续。
(二)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司法协理员薪酬待遇参照属地公安辅警待遇标准,目前薪酬待遇为491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津补贴、绩效等),其他待遇经费(如误餐、差旅等)参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管理
司法协理员完成招聘后,司法协理员聘用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并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如不能胜任工作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胜任岗位职责工作者可续聘。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将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本公告由东方市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教材及培训班,请各位考生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四)咨询方式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5230708;
报名咨询电话:0898-2552263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附件:
东方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dongfang.hainan.gov.cn/xxgkzl/ssfj/xxgkml/202407/t20240712_3697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