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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五指山市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7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号)

发布时间:2024-11-26 16:53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五指山“六园”建设的人才基础,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29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共71人,其中考核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12人、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1人,考核招聘其他岗位3人。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我市在编在岗人员报考。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1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学历要求: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附件2),学历专业参照《海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由我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具体岗位要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

(六)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附件2);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网址:另行通知;

(三)考生登录报考系统填写信息并报名,资格初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

5.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合并成一张图片);

6.在编人员、定向生、委培生应聘时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须提供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7.报考岗位要求提交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

8.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9.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需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工作经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只接受服务于五指山市且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教师(省级学前教师)”人员,服务于五指山市且连续任职满三年以上或累计任职满五年以上的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名。

应聘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所需条件,否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对伪造、涂改(变造)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审核根据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2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职位的考生,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报名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时关闭,如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于笔试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确认时间另行通知。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方可在考前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确认相关事宜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zs.hainan.gov.cn/wzs/index.shtml)、“五指山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五)考试

五指山市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核招聘岗位只进行面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时间:待定。

两个科目笔试连续举行,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50分。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特点,公共科目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别设考,不同类别分别使用相应公共科目试卷。

(3)准考证打印时间:待定。

(4)笔试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5)注意事项: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须按要求向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

(4)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合并成一张图片);

(5)考生本人关于无犯罪记录和无违规违纪的书面承诺;

(6)报考岗位要求提交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

(7)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定向生、委培生应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须提供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9)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10)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需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工作经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考生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因以上情形出现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通知。

3.面试

(1)面试人选: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末位人选笔试成绩同分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人员名单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公布。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达到或超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将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3)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4)面试时间及地点: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通知为准。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分数高者排名靠前;进入体检或考察人选笔试和面试分数相同的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名。各部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每科分值15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方法如下: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只算面试分数。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由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公布。

2.考察

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因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的,空缺的名额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对反映影响聘用情况进行核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逾期举报不再受理。

(八)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列入五指山市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者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我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该年龄段具体计算时间以确定后的报名时间为计量基准进行计算,其他年龄段以此类推。

(二)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三)海南省籍贯是指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常住人员登记籍贯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四)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公告为准。

七、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各项纪律规定。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在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咨询:0898-86624490,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岗

(四)监督举报电话:0898-86622031,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65373722、65351474、65338399

(报名期间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1:五指山市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五指山市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

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zs.hainan.gov.cn/wzs/0400/202411/cb6fcedb3e3841d99aeab8604bda8e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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