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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1-09-13 21:1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9-22       报名截止:2021-09-29

  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是隶属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副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审核、指导、监督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收购和供应,规范本市住房保障实施工作,配合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一)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3名。招聘的具体岗位、专业等要求详见《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待遇

  被聘用人员其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三亚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anya.gov.cn/)、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sanya.gov.cn/)等媒体发布,后续有关事宜将在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sanya.gov.cn/)上进行公示。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09:00—9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网上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3312)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时须上传提交的电子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后上传图片(下载打印附件2.原件备验);

  (2)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合并成一张图片);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贫困家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贫困家庭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证明;

  (8)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2)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应按招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4)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考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职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及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事项在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按60%、面试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内容:专业知识兼公共基础知识。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入拟入围面试人选。拟入围面试人员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拟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拟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的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材料:

  ①《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②笔试准考证;

  ③身份证、户口本;

  ④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⑦贫困家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贫困家庭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证明;

  ⑧岗位所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4)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因而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书面递交放弃《声明书》,递补考生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在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3.面试

  (1)面试形式及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考官的终评合计总分÷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在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五)考试成绩排名

  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在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2.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名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的各项纪律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者应符合海南省及三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海南省及三亚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2.在笔试、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通过微信搜索“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小程序,注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配合检测体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报考人员;(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报考人员;(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报考人员;(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报考人员;(5)考试当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报考人员。

  4.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自备),除身份确认环节及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报考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确认身份、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本公告由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本次招聘专业参照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咨询电话:0898-88265208

  监督电话:0898-88263508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761、66755323

  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5:30—17:30.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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