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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2 20:2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4-21       报名截止:2021-05-05
为满足我院用人需要,根据我院人才建设规划,经市卫健委同意,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6名。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精神,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投递等形式;
2、坚持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保定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非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情况表》(详见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年龄要求
护士、技师、药剂类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其他专业有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适当放宽。
(三)根据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则上拿出不少于50%的岗位用于招聘2021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4月21日-5月5日上午9:30-11:00,下午2:30-4:30。
3、报名地点:保定市中医院门诊五楼人事科(天威东路538号)
4、咨询电话:0312-5051025、5050876
(二)资格审核
1、提交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2,需粘贴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份;
(2)高中、中专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有已取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另附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
(6)健康承诺书(附件3)
2、应聘者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报名者同时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bdszyyrsk@163.com。文件名形式为:学历+专业+姓名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2020年5月13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和网站。试卷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组织人事科牵头,临近考试前封闭出卷。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封闭进行。笔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设置数/笔试合格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当岗位设置数/笔试合格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应聘该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程序。
3、应聘人员按医院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面试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和网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个人有效总成绩=笔试得分×50%+面试得分×50%。其中,笔试、面试有一项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计有效总成绩。
四、体检
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和网站。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
五、考核
(一)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要详细说明原因。进入考核程序的考生,要注意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考生自接到考核通知起最晚10个工作日内应按医院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无故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期间自动放弃及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一)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医院办公地点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医院负责填写《保定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非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备案花名册》,报卫健委备案。
(四)应聘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10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开招聘录用人员经试用期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相应待遇。
七、其他相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及科学、规范落到实处;
(二)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同时,严格执行保密等规定,在试卷印制、运输等环节,建立严格的责任保障机制,确保不发生泄密等事故;
(三)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监督电话:0312-5051025
八、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须主动出示身份证、河北健康码(绿码)、行程卡和《健康承诺书》(附件2),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报名现场。
(二)考生须在报名前确认河北健康码状态,河北健康码非绿码以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结果阴性方可参加考试。无法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进入报名现场。
(三)现场经医务人员检测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报名人员,经复检观察后,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生须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生近期须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凡违反河北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