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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1 13:42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1-10-18       报名截止:2021-10-19
根据保定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2016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保教师〔2016〕15号)和保定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2017年省属免费师范生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保教师〔2017〕2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2021年公开选聘7名小学全科公费师范毕业生和1名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为保证公开选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方式和原则
(一)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小学全科公费师范毕业生、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采取双向选择和组织调剂相结合的方式;
(二)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急需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
公开选聘7名小学全科公费师范毕业生和1名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
三、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定兴县2021年公开选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2021年定向定兴县就业小学全科公费师范毕业生和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同时已持《就业报到证》到定兴县教体局报到;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人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选聘报名地点在定兴县教体局人事股。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10 月19 日。凡符合选聘报名条件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进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培养协议》、《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报名时,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绿码)、体温测量正常方可进入。
(二)资格审查。由人社局和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核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资格条件。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定兴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填写完整并张贴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张。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察考核。由县人社局会同教体局进行,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核内容:本科学历加20分,专科学历加10分;在学校获得嘉奖一次加5分;三等功一次加10分;现实表现最高加30分;考察最高加50分。60分为考核考察最低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核考察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依据考核考察成绩分数进行排名,择优确定8人进入体检。分数并列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依次为学校奖励分数高的、出生时间早的。体检在定兴县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定兴县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审批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入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填写《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签定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列县教体局下属全额事业编制。落实待遇执行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严肃选聘纪律。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选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对违反本方案选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人社局联系电话:5875518 教体局联系电话:691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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