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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8 11:5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3-14       报名截止:2022-03-22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始建于1954年,隶属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是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国家级示范校。主要职责是中等职业教育、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设有机械与电气工程、汽车与现代农业装备、信息与管理工程三个系和基础部,15个专业,目前在籍学生4200多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6年3月16日至2004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1年12月31日尚未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nync.hebei.gov.cn/)、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网站(http://www.hekg.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6日9:00—3月22日18:00。
联系电话:0312-5078989。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
(3)提供本人身份证、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注明本人姓名)、高中毕业后取得的各阶段的学历及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表中填写的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本项所列材料扫描件放在一个Word文档中)。
(4)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报考者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函》原件的扫描件。
将以上全部材料形成一个压缩包,以“姓名+(岗位代码)”(例如:张三+(001))命名后,在规定时间内发至报名电子邮箱:hekgxbs@126.com,邮件主题与文件名命名方式相同。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网站(http://www.hekg.cn)进行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网站(http://www.hekg.cn)公布,招聘单位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中职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心理学等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及适应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3天后在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网站(http://www.hekg.cn)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由现场面试、试讲两部分组成,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现场面试和试讲当场打分。
(1)现场面试。现场面试主要是现场答辩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程度及仪表举止等。限时10分钟,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现场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现场面试成绩。
(2)试讲。面试人员试讲内容由本单位指定,时间20分钟,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试讲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试讲成绩。
面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现场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在全部面试工作结束当天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和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网站(http://www.hekg.cn)公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面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体检工作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nync.hebei.gov.cn/)、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网站(http://www.hekg.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56889(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256861(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
0311-6690895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