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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蠡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9 11:0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09       报名截止:2023-06-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和“智汇保定”聚才计划,满足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定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保字[2022]8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乡镇18名、统战部1名、党校2名。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分级分类管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蠡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5日至2005年6月5日期间出生)。

  《岗位信息表》中标注“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保定市应征入伍,2020、2021、2022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保定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3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学历。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5日。

  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9、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0、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1、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设置开考比例2:1,当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2:1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适时发布补充公告。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已经交费的,将原路径退还到考生账户。

  2、报名网址:http://110.249.194.214:88

  3、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9:00至6月16日17:00。

  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6月17日12: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17:00。

  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免影响报名应聘。

  4、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次《公告》及《2023年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内容,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等,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自律机制。应聘人员须阅读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及《2023年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重要标识,请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考生按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并严格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得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或放弃;“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6)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扫码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考生缴费后请再次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及缴费是否成功,以免影响考试等。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17时。网页提示状态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并于2023年6月26日上午9时至6月27日23时,在网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7)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扶贫手册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在2023年6月12日9时至6月17日17时前发送至电子邮箱:lxrsjsyg@163.com。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于缴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8)考生务必牢记报名缴费截止及打印《笔(面)试准考证》、考试等重要时间,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1、考生通过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进入笔试环节。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至2023年6月27日17:00。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日上午9:00至11:00。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

  综合类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综合常识等。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

  两科分别合并为一张试卷,各约占卷面分值50%,满分10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答题卡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考生须规范填涂答题卡,因个人填涂不规范导致读卡困难等,后果自负。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3、笔试地点、场次及相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4、应聘人员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及《笔试准考证》中“考生须知”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

  5、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数值分别为参加本次考试同类岗位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同笔试成绩一并公布。按各招聘岗位1:2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

  6、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达不到比例的,对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

  7、2023年7月2日当天,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为保护考生个人隐私并参照公务员招录做法,考生只能查询个人成绩。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复审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2、资格复审时考生需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并根据《公告》及《岗位信息表》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应聘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否则取消后续资格。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出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或三方协议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复审合格即进入面试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无故不按时参加复审者,取消进入面试及后续资格,并依据本岗位笔试成绩顺序递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无论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发布。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时间10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3道题,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综合分析、临场应变、仪容举止、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

  3、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

  4、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5、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不计总成绩。

  6、根据面试人员确定面试评委会数量,面试评委会由7人组成,面试评委实行异地交流。

  (五)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岗位信息表》中有规定的首先从其规定,其次按照以下顺序:面试成绩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年龄小的。

  2、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体检程序及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3、体检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各体检医疗机构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任职资格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个人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被举报取消聘用资格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决定是否聘用。

  3、对公示无异议并明确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按照党群、政府序列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及管理

  根据《拟聘人员通知》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新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条件设置及咨询

  1、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2、报名资格条件向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咨询。

  (二)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附件2)等处理。

  3、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三)其他事宜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县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312-621022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312-6210996,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岗位信息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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