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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1 15:0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4-01       报名截止:2021-04-30
为满足我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人员需求,参照《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人事代理)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名额、资格条件
(一)招聘名额: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
(二)资格条件
学历、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环保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专业设置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
报考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认真,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社会记录;
2、大名县户籍(配偶、父母属大名县户籍也可报名),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3年04月01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01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3、男性(因工作性质需要,工作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参加邪教组织的人员不得报名;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四、待遇
1、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与大名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聘用人员与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聘用合同到期后,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大名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所需费用由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发放缴纳。
五、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在大名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http://www.daming.gov.cn/)。
符合条件报名人员于2021年04月01—10日期间到大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计划综合管理股报名,报名时请做好新冠疫情自我防护,排队间隔距离一米以上,携带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页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蓝底照片9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清明节假期休息。
报名地址:大名县北京路与元城街路口大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6房间
咨询电话:0310-6586125(大名县人社局)。
0310-6561890(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监督电话:0310-6512388(大名县监察委)
2、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同时进行)。对报考人员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页进行初审,符合报考资格的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
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参照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内容,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2:1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大学生退役士兵和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果仍相同,由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6、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7、考察。对考察对象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全面考察,同时进一步审查档案、毕业证、报到证等资格条件。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8、拟聘人选公示。拟聘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9、签订聘用合同。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与大名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聘用人员与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聘用合同到期后,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大名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所需费用由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发放缴纳。
六、其他事项
(一)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招聘程序的时间安排、笔试面试及总成绩、体检人选、考察人选、拟聘人选均在大名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坚持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和聘用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过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四)未尽事宜由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招聘程序时间要求等事项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