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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4 15:29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1-09-16       报名截止:2021-09-20
为满足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发展需要,提高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为顺利完成此项招聘工作,特制定此方案。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指标、专业
(一)海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名,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表一)。
(二)海港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名,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表二)。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岗位是否核减指标,由海港区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决定。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含专接本),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9月17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中级职称人员报考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应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需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执业证书、规培证书。
(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须持有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
(四)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任合同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秦皇岛日报、秦皇岛电视台、海港区政府网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登陆秦皇岛市海港区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网上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个人准考证,并查询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上报名系统。
在线报名地址:
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heb/09qhdhg/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6日9:00——2021年9月20日17:00
初审时间:2021年9月17日9:00——2021年9月21日11: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9月23日9:00—— 9月24日17:00
疾控中心电话:0335— 3553616;海港医院电话:0335-3267178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9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完毕后,封存试卷,统一评阅。阅卷完毕,招聘小组按2:1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9月30日在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
2.资格复审。10月8日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或存档证明)、执业资格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准考证。不能提供上述证件原件者、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递补,末位出现并列时均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答辩时间为10分钟。
参加面试人员于10月16日上午7:00开始抽取面试顺序后参加面试。评委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有效分数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向本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地点:秦皇岛市第八中学(地址:秦皇东大街349号)
(五)成绩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名次和各岗位名额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总成绩于10月18日在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考核
拟聘用人选由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海港区卫健局组织考核,通过核查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体检
拟聘用人选由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海港区卫健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
(八)人员递补
因考核、体检等原因出现空岗,按专业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以后出现空岗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在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
(九)录用公示
面向社会公布此次招聘的拟录用人选,在海港区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工作安排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人事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由聘用单位委托海港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被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本单位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单位事业人员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所在单位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纪律要求
(一)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专职人员并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监督。
(二)招聘过程中,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三)涉及到有亲属及子女报考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四)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八、其他事项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二)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海港区政府网发布的实时信息。凡报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交到海港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行辅导培训班。
本细则由海港区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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