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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教师招聘实施方案(51名)

发布时间:2023-04-17 10:21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3-04-17       报名截止:2023-04-20

  秦皇岛市海港区2023年面向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海港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初中学校对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经海港区委、海港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招聘教师51名,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

语文

数学

思品

历史

物理

化学

体育

合计

初中教师

12

9

4

8

8

4

6

51

 

  三、招聘范围

  1、2023年应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

  2、2023年教育相关专业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或本科专业具有师范类学习经历的应届研究生。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学科专业对口。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4月18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学历及资格要求:

  (1)2023年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需在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

  (2)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NTCE成绩”,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持有效期内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笔试合格成绩报考的考生,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现役军人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hdhgq.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以后相关信息均通过海港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注意上网查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登陆秦皇岛市海港区2023年面向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个人准考证,并查询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上报名系统。

  报名网址:

  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13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4月20日17:00

  资格初审截至时间:2023年4月21日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24日——4月25日17:00

  3、资格初审: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一经招聘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

  4、网上报名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

  (2)考生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考生应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请考生上传以下照片:本人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蓝底、无美颜),本人身份证(要求上传正面、背面),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海港区2023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要求承诺人签名及日期处手写)。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在未审核之前,发现信息填报错误的,可自行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被锁定,不能再修改。2023年4月21日17:00信息修改端口关闭,请考生随时关注审核结果。

  (4)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考生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重要提示:

  ※本次招聘笔试考试地点分别设在东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和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可自主选择,报名时勾选其中任意一个考点参加笔试。

  ※如报名时遇到网络不畅,请尽量错峰登录系统,务必注意尽量避开在最后一天报名提交,以免因网络不畅等不可控原因导致无法报名或修改信息。

  (5)开考比例:此次公开招聘不限开考比例。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共9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职业能力两部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四)进入面试资格人选确定

  参加面试人员数与招聘指标按照3:1的比例,依据各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数与招聘指标比例达不到3:1的,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面试时间于5月7日在海港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2、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只需原件);

  4、《海港区2023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只需原件);

  5、学生证;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在资格复审时,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凡是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小组现场确认审核合格后,可进入面试。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或审核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1、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于当日6:30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合点名,6:40考点封闭抽取说课顺序,未到场应聘人员视为弃权,不得进入考点。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现场说课、答辩的方式,其中体育教师的测试内容包括说课和特长展示(器材自带)。

  3、面试程序:一备课。7:00开始按照说课顺序依次抽取说课题目,现场备课30分钟。二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要求有板书。三答辩。说课后抽取答辩题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现场答辩。

  4、面试内容及分值。说课内容为所报学科海港区中学现行教材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满分为70分,答辩满分为30分。

  5、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因个别学科面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如需要蛇形分组,则各岗位蛇形分组分招聘名额情况于面试前在海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面试打分。

  评委打分成绩保留一位小数,考生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计分方法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有效分数的平均值作为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向本人公布。

  (八)公布成绩

  面试全部结束后,所有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海港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结合各学科名额数,以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录取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考核(答辩),加试(答辩)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比例不足1:1.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九)考察、体检

  1、考察人选由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海港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考察,通过核查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2、考察人选由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海港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不予录用。

  3、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暂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岗位安排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的岗位安排,采取学校岗位与拟聘用人员姓名随机抽签匹配的办法,按需分配到海港区各初中。拟聘用人员于2023年7月15日17:30前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不签订就业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本学科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聘用人员为人事代理教师,人事档案由聘用单位委托海港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被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我区在编在职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参照在编在职教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所在单位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海港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提交毕业生档案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招聘期间,遇特殊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海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实时信息。

  (四)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方案要求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必须予以工作回避。

  (六)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行辅导培训班。

  (七)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项,因所留联系方式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

  0335-3554803 0335-3551306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附件:《海港区2023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docx (17.26 KB)

  海港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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