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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8 12:05   责任编辑:liutong
报名开始:2023-07-18       报名截止:2023-07-25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是我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舞台表演艺术人才为主的国办艺术高校,始建于1955年。学院历经河北省戏曲学校、河北省戏剧学校、河北省艺术学校等发展阶段,2001年升格为高职院校。
学院本校区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东校区位于开发区漓江道,现有全日制在校生5800余人。学院举办高职和中专层次艺术教育,设有戏剧、音乐、舞蹈、美术、艺术教育、影视、传媒、文化管理等专业系和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社会教育部等教学部,现有大专专业26个(含方向),中专专业4个。学院是河北省“双高校”建设单位、河北省艺术职业教育集团牵头组建单位、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参与院校,曾荣获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省部级重点学校等荣誉,连年获评文化和旅游系统实绩突出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7年7月18日至2005年7月1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18日。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hebart.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9:00—7月25日17:00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收其他报名方式。
电子邮箱:rsc86665023@163.com
(1)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请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所有附件按顺序合成为1个PDF文件,邮件主题和附件均以“2023招聘+岗位代码+岗位+姓名”命名(例如“2023招聘+001+钢琴教师+张三”),如因邮件主题或附件名称不符合要求造成漏报的,责任自负。
通过邮箱提供电子扫描材料,报名材料包括:
①《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报名表须填写完整、准确,报考者亲笔签名;
②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于1页A4纸上);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专本硕等各阶段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均需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信网相关证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扫描件;
④如毕业证书未注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项或专业方向,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说明报考者专业主项或专业方向的证明扫描件(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2)资格审查。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结束后通过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hebart.com/)公布,届时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2.开考比例:不设开考比例。
3.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具体时间和安排以学院公告为准,请关注学院网站公告。
(二)面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1、面试人选确定。资格复审通过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学院网站公告。
3、面试方式。面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评、教学能力测评、综合素质测评三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3个工作日内在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专业能力测评、教学能力测评、综合素质测评三个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评成绩×45%+教学能力测评成绩×3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hebart.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hebart.co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665023(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041315(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023年7月17日
https://rst.hebei.gov.cn/a/kaoshizhaopin/2023/0717/13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