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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警税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10月公开招聘20名警税辅助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0 14:5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10-10       报名截止:2023-10-11

  根据工作需要,经新华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为石家庄市新华区警税联络工作领导小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警税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招聘数量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税辅助人员20名,全部为男性。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履行警税辅助人员的义务。

  (二)此次招聘是为了充实警税队伍,招聘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强、保密意识强、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懂法律财会、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身体素质过硬。

  (三)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9日至2005年9月29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同等条件下高学历、法律类、计算机类、汉语言、文秘类、审计学专业可优先招聘。

  (七)凡涉及到年龄、学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高校学生;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五)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六)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七)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八)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九)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十一)从事警税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十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税辅助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保险标准执行。

  五、人员管理

  招聘警税辅助人员人事关系采取劳务派遣模式,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用工合同,缴纳各类保险,派遣到石家庄市新华区警税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石家庄市新华区警税联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

  六、回避规定

  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cprec.cn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07日9:00-10月11日17:00。网上审核截止时间:10月11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10月08日9:00-10月12日17:00。

  3、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点击报名网址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操作。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考生查询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2)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提交审核。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后续环节资格。

  (3)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缴费程序,“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工作人员根据修改后信息进行再次审核。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

  (4)考生报考信息初审成功后,通过网上提示步骤缴纳考试服务费100元/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资格复审环节还需提供、使用。

  (6)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通过审核的考生,于2023年10月13日—10月14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并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准考证打印。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后,于10月13日9:00-10月14日9:30登录报名网址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要求:A4大小,彩色或黑白均可)。

  2、笔试时间:2023年10月15日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以100分设置,笔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电脑基础知识和操作、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请广大考生知悉。

  5、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要求:A4大小,彩色或黑白均可)进入考场,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6、成绩查询:2023年10月17日9:00以后登录报名网址进行查询。

  7、公布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体能测试。进入体能测试阶段的考生按要求打印《体能测试准考证》。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通知书》打印。进入体能测试的考生,于10月17日9:00-10月18日8:00登录报名网址下载打印《体能测试通知书》。

  2、体能测试具体时间10月18日。地点:详见《体能测试通知书》。

  3、体能测试项目:男性:1000米跑,6分钟内跑完即为合格;俯卧撑,一分钟内连续做22个即为合格。仰卧起坐,一分钟内连续做23个即为合格。

  3、体能测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体能测试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不计入招聘总成绩,只分合格、不合格。两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另行安排补测,合格的进入证件审核。

  (四)证件审核

  1、证件审核具体时间为10月19日工作时间,地点以笔试成绩网上查询时公布为准。

  2、需携带材料:

  (1)《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审核地点。

  4、证件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证件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证件审核后按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四舍五入),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五)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于10月20日9:00-10月22日7:30登录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要求:A4大小,彩色或黑白均可)。

  1、面试时间:10月22日,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单》。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面试通知单》(要求:A4大小,彩色或黑白均可),方能进入面试考点。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工作适应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每人6分钟。

  面试成绩于本组面试结束后在考点门口张贴,面试结束次日可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成绩查询:10月24日9:00后登录报名网址进行查询。

  3、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同时发布《体检通知》。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再次并列,按照学历高低、政治面貌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

  2、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进行体检。

  4、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资格,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九)公示

  经笔试、体测、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7天。

  (十)聘用

  1.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

  3.在办理录用手续期间,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4.招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循“公开、平等、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新华区警税联络领导小组:15932011548

  新华区人社局:0311-86952116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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