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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10:55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招聘3名,省工业和信息化信息宣传中心招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河北省软件评测中心)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前身为河北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成立于1973年,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河北省法定计量认证(CMA)机构、国家认监委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是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设综合部(总支办公室)、战略发展研究部、企业创新发展(工业设计)研究部、绿色发展研究部、工业经济研究所、数字经济研究所(软件评测中心)、区域经济研究所。主要职能:为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经验、模式、规律和趋势研究;承担工业经济、数字产业评测、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评价和品牌建设研究;承担工业和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工作;承担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业设计、两化融合、绿色制造、工业信息安全、工业运行监测、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和经济技术合作、技术改造等的发展研究相关工作;提供软件质量数据库服务、软件及信息系统评价;为省委、省政府和省工信厅提供专业智库支撑。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信息宣传中心为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网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承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网络安全、保密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省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数据中心建设和维护、建立工业大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安全发展、推动工业互联网网络标准在企业中的应用与推广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新媒体的建设运行维护及内容保障技术支撑工作;提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方面舆情监测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内部刊物简报编辑印发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全省工信系统宣传报道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全省工信系统重要宣传文稿、图片、影视资料、档案归档等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促进行业信息化交流与合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按岗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8年4月8日至2006年4月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4月8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4月(含4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hebei.gov.cn/)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hebei.gov.cn)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hebei.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7908729(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

0311—85860628(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

0311—87909362(省工业和信息化信息宣传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780025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2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xt.hebei.gov.cn/hbgyhxxht/xwzx32/tzgg83/95331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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