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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4 14:33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9-06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方式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提高人员素质。
二、选聘岗位与数量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选聘的岗位、数量和要求详见《平山县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
6.具备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1.选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2024年9月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第四十一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四)不得选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与方法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和平山县人民政府官网(www.sjzps.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室。
资格审查:考生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自行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下载并填写打印《平山县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资格审查和现场报名同步进行,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选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委托第三方专家组织,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工作适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和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水平。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待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为确保选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名,按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并列人员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则现场加试。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审档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内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选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及科学、规范落到实处。
(二)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处理。
(三)相关选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四)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选聘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在现场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错过考试、考察、递补等选聘环节的,自行承担责任。
(五)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六)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平山县人社局0311--82919524
附件:
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j.sjz.gov.cn/columns/fa354001-476c-4fb3-9469-f5f4e6321878/202408/28/2cfb78ea-6758-40b3-8e3a-0cdee4570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