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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30 11:46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04-04
唐山市路北区2023年专项选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我区拟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专项选聘教师46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选聘事业编制教师46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市路北区2023年专项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三、选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师范大学(36所省级以上重点师范大学名单见附件2)和国家“双一流”院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
2023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精神,免费师范生或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六)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七)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 月 27日至2005年3月26 日期间出生)。
(八)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选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资格审核、体检、考核、选岗、公示、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从2023年3月24日起在部分省重点师范院校和双一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选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至4月4日17:00.
2.报名要求:
(1)报考初中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形成压缩包文件并发送到电子邮箱lbqxp20@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选聘单位及岗位名称、联系方式(如张某-城区中学/韩城镇定向/五十二中定向-初中数学13XXXXXXXXX)。
(2)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电子邮箱lbxp2020@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选聘岗位名称、联系方式(如张某-幼儿教师-13XXXXXXXXX)。
工作人员将以邮箱回复、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审核合格人员下一环节具体事项。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4.报名材料:
(1)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唐山市路北区2023年教师专项选聘报名登记表》(附件三,表上需上传正规电子照片)。
(三)考试
通过网上报名审核者进入考试环节。考试环节包括适岗性评价和面试两个阶段。
1.适岗性评价
适岗性评价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报名审核合格人员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工作潜质等方面进行适岗性评价,适岗性评价时间六分钟。适岗性评价不设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按照本岗位选聘计划与本岗位报名人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适岗性评价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适岗性评价结果将以电话或微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2.面试
面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以“说课+答辩”的形式进行。说课教材为所报考学科岗位初中和幼儿园现行教材,说课题目由评审组确定。说课时间不超六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四分钟,面试总时间不超过十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 60 分。面试成绩和结果当天公布。
(四)资格审核
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路北区教育局组成选聘工作小组,选聘工作小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面试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体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如资格审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或者面试合格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在本考试组本岗位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体检人数与各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2.具体体检事项以电话或微信通知为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导致拟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本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在本考试组本岗位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选岗
选聘岗位需按照本岗位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由拟聘人员自行选择具体入职学校,如本岗位的面试成绩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择权先后顺序。
(八)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河北师范大学就业创业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九)备案
拟聘用人员按时取得毕业证,档案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路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为三年,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注:此次选聘需和考生签订《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2023年选聘教师应聘意向书》和《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人才引进政策
拟聘人员符合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的意见》相关规定的,将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七、相关事宜
(一)本方案由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考试、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 03152050731(教育局)
03157215292 03157215218(人社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