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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06 16:4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06       报名截止:2021-05-3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黑龙江省机构编制数据研究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数据研究服务中心,隶属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统筹全省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组织顶层设计、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协调市(地)、县(市)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全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及网络安全管理、数据管理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和数据分析研究工作;承担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文域名注册、网站标识管理等有关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省委编办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为省委编办机关日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80号。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为贤的用人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

  详见《2021年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四、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思想品行和职业道德良好;

  (二)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1985年5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聘任后,应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五)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2021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学生不得报名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0日9时至2021年5月26日17时(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登录“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网上报名系统(http://zk.ljxfw.gov.cn/),按要求报名。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2)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3)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4)应聘者上传照片需为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5)应聘者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6)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填注,否则不予加分;(7)报名序号是现场确认、成绩查询的重要凭据,请认真记录保存。(8)应聘者需及时关注“龙江先锋网”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者可在2021年5月21日9时至2021年5月28日17时期间,登陆“龙江先锋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要求,笔试每人收取45元,面试不收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请于2021年5月30日17时前按以下方式缴费。方法一:下载手机银行APP(各大银行均可),进入首页→“转账”→“账号转账”→输入收款金额:45元,收款人名称: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款账号:166451773013.收款银行选择中国银行→添加附言备注(必须填写):应聘者姓名+身份证号→“确认转账”的程序进行电子支付缴费。方法二:到银行网点使用转账汇款方式进行缴费,收款人名称: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款账号:166451773013.收款人开户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金额:45元,在汇款用途或附言注明(必须填写):“应聘者姓名+身份证号”。逾期未成功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应聘者在通知时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试

  采取笔试等考试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应聘者可登录“龙江先锋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与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面试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发布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者参加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1)简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打印的报名表,2张与网上报名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本人在背面签字);(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提供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打印);(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考生人事档案中的《入党志愿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的书面说明);(4)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应聘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提供经所在学校盖章同意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其他证明材料;(6)在职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现场资格复审阶段有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在规定时限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经递补仍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该岗位,或者经履行审核报批程序后适当降低比例。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谈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结束现场发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

  应聘者可登录“龙江先锋网”查询本人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合格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七)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过审批程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待遇

  聘用人员(事业编制)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58005930

  监督电话:0451-58005933

  本公告由省委编办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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