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2-10-28 14:47   责任编辑:liutong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2-10-28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任务;承担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任务;承担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采访、编辑、摄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电视专题片及相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拟公开招聘教研员3名(非编制内,聘用制)。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2022年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办公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5. 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公告发布日(含当日)为准。
6.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二)专业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法学类、中文类相关专业。
3.具备扎实的政治理论基础。
4.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了解。
5.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2日8:00至2022年10月28日18:00
2.报名邮箱:renli_118@163.com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形成pdf或jpg格式文件),压缩成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的文件包,发送到报名邮箱。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2022年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粘贴照片)。
(2)身份证原件。
(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证明原件。
(4)能体现个人专业素养的其他资质证书原件。
(5)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照片名称为“姓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方可组织笔试工作,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况调整招聘计划或减少招聘人数。
(三)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专业需求进行命题,以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地点在哈尔滨,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
2.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时的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面试资格复审结果的、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心理素质、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和素质。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4.面试地点在哈尔滨,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政审
按笔试、面试各占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政审考察。
(六)体检
对政审考察合格人选,组织其到相关医院体检。如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七)试岗试用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通知本人进行试岗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
(八)签订协议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入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相关待遇
1.一经聘用,学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工作满十年者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2.薪资标准:薪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院龄工资+满勤奖”四部分,岗位工资2300元/月、薪级工资1100元/月、满勤奖200元/月(在院工作不满5年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院龄工资递增50元/年;在院工作满5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岗位工资一次性增加200元,院龄工资递增100元/年);绩效工资600元/月(年度工作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按比例发放),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教研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3)。
3.其他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包括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时间等有关信息,均在龙江纪检监察学习微平台公开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
(二)应聘人员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五)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0451-51642077
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