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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8 19:0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1-18       报名截止:2022-12-09
按照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现面向全国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总体规划、评估、建设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数据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参与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体系;承担全省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管理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技术应用培训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1号。
(二)黑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任务:为组织实施相关劳动能力鉴定和再次鉴定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参与对市(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业务指导。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1-1号。
(三)黑龙江技师学院。公益二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任务: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及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鸡西市鸡冠区文化路29号。
二、招聘计划
(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黑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三)黑龙江技师学院招聘工作人员5名。
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四)应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并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待遇保障
聘用后,按规定享受所聘岗位的相应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报名邮箱为srstzp@126.com。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8时至12月9日18时。以报名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报名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报名邮箱的自动回复为准。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近期蓝底免冠2寸电子照片;
(3)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已获得各阶段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在读学历需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黑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办公室综合岗位(岗位代码02)的,需提交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6)应聘岗位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扫描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材料名称格式:应聘单位+应聘岗位代码+姓名,例如:“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01+王**”。
4.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计划表》,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3)报考者须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相关环节的,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通过电子邮件向报考者反馈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及时说明理由、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三)现场资格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将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布。
2.现场资格确认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须一致,应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资格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原件返还本人;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存档备查。
(四)考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491号)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面试结束现场发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四舍五入)。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布。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同时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如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要求
考生在招聘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应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
八、监督与咨询
(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0451-87097620;
黑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0451-87233318;
黑龙江技师学院:0467-2389448。
(二)监督电话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纪委:0451-8713050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