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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3 11:15   责任编辑:liutong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05-31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491号)和《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将本次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hljp.edu.cn/)
二、招聘原则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高职院校工作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单位安排,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乐于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四)硕士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0(含)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含)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计划中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须为在校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2023年7月31日),如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六)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七)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详见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八)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计划
本次“黑龙江人才周”招聘共计2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5人,应届硕士研究生5人。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详见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学府校区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双城校区在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及报名时间
2023年1月10日—2023年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填写黑龙江职业学院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附件2和须提交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longzhizhaopin@126.com。
2.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应聘黑龙江职业学院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需打印签字后扫描。
(2)已获得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一份。在读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附件3)。
(3)有工作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应聘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扫描件。
考生请将以上材料扫描到一个PDF文件内,文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发送至报名邮箱。
5.如发现弄虚作假、材料不齐全者,取消应聘资格。
3.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请考生仔细查看待选岗位。
(3)考生报名表上传照片须为蓝底或红底证件照(大小不超过1M),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三)考试
1.根据“黑龙江人才周”活动政策,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总成绩=面试成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实践技能。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2.面试成绩可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如出现总成绩并列,先按面试成绩排序,再按优先条件排序。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核
学校全面、客观、公正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规定要求对拟录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档案审查、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放弃录用的,视考试成绩情况依次录用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八)待遇
被录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咨询电话
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7500961、86661146
七、纪律与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和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0451-86689642
八、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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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F1CF89B8C5EA9862E0530A0012ACE551&selected=zp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