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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9 21:2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7-29       报名截止:2021-08-06
为解决我市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失衡,学科教师结构性短缺等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政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拟面向校园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21年鹤岗市教育系统计划面向校园招聘149名专任教师(具体岗位需求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2021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相应岗位学科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8.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7.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组织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早8:30至2021年8月13日晚17: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3.报名邮箱:hgsjyjjsgzk@126.com
4.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2021年鹤岗市教育系统面向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中必须粘贴二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5.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期间内进行邮箱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报考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网上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伪造学历、身份证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6.咨询电话:0468-3126031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根据教育实际工作特点,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以内。考生按照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从小学三、四年级,初级中学七、八年级,高级中学高一、高二现行阶段教材中自选一节课的教学内容进行说课,说课时间8分钟以内。说课结束后由面试考官进行提问,考生进行答辩,时间2分钟以内。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现场采取加试。具体面试内容、时间与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三)考核
校园招聘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核、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已通过考试、考核的人员需进行身体检查,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参加选岗程序,选岗顺序由考试成绩从高至底排序。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鹤岗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五、待遇
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关岗位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责任
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政办发﹝2006﹞32号)文件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