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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安局2022年度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7 11:3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6-17       报名截止:2022-06-19

  根据工作需要,鹤岗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及人数

  (一)留置看护支队一岗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要求为男性。

  (二)留置看护支队二岗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要求为男性,退役军人。

  (三)留置看护支队三岗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要求为女性。

  除女性岗位外,本公告所涉岗位如报名人数未达到相应招聘人数,剩余招聘名额可相互调剂。具体调剂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及职责

  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岗位为勤务辅警岗位,聘用人员依法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勤务辅警岗位职责。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

  (三)具有鹤岗行政区域内户籍。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5日-2004年6月14日期间出生)。

  (五)身心健康,无口吃、无重听;面部、四肢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及纹身;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无涉毒史;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六)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3.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招聘人员。

  (七)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上午8:30--6月19日下午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考生需将报名材料扫描件(jpg格式)整体压缩打包,用“姓名+报考岗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报名信箱hgsgajjyk@126.com,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压缩包内需包含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扫描件1份(详见附件1,考生需自行打印,在扫描前粘贴照片,确保信息填写完整并手签承诺)。

  (2)与报名表照片同版电子版照片1张(备注姓名)。

  (3)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各1份。

  (4)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各1份。同时,使用高中学历报考的,需出具毕业院校学历证明原件扫描件1份,使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出具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扫描件1份。

  (5)本人健康承诺书原件扫描件1份。

  (6)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根据报考人数和分布等实际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领取准考证:鹤岗市公安局将在鹤岗市政府门户网站及鹤岗公安微信公众号(鹤岗公安政务)发布领取准考证的通知,报名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如需代领的,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报考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鹤岗市政府门户网站及鹤岗公安微信公众号(鹤岗公安政务)公布。

  5.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将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现场确认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面试人员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人员需携带有关材料,到市公安局指定地点参加资格确认,现场核对报名人员有关报名材料。资格确认合格者名单及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将通过鹤岗市政府门户网站及鹤岗公安微信公众号(鹤岗公安政务)进行发布。

  2.面试资格确认需携带所有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项报名复印件材料,由市公安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别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1.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相应的面试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3.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鹤岗市政府门户网站及鹤岗公安微信公众号(鹤岗公安政务)发布。

  5.根据不同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能测试

  1.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多者优先确定体测人选。若无优先聘用情形,按党员优先,同是党员的,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年龄小者优先(按出生日期排序)。

  2.体能测试的组织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测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4.体测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1.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在体测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项目和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公安局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5.体检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八)考察

  1.考察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实施。

  2.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鹤岗市政府门户网站及鹤岗公安微信公众号(鹤岗公安政务)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期满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辅警的薪酬待遇按本地现行标准执行。根据留置看护工作岗位及考勤情况发放岗位津贴。

  六、注意事项

  (一)凡每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生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鹤岗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防疫材料,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

  (四)本公告由鹤岗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8-3357651

鹤岗公安政务公众号二维码.doc (51.00 KB)
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doc (19.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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