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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嫩江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司法协理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1 11:02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8-02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法律服务职能,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为嫩江市司法局各司法所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编外司法协理员14人。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岗位:各乡镇司法所

职责:参与人民调解、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考察的办法,择优录取。

四、招聘范围

面向嫩江市行政区划内户籍(包括九三农垦)的人员招聘。

五、招聘条件

1.司法协理员实行聘用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当日),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身体健康,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士兵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8.烈士、因公牺牲司法行政干警的配偶、子女,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或者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学专业毕业的、具有政法机关相关工作经历的,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

六、招考程序

(一)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过程中公告发布及考试过程中各环节通知将通过嫩江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关注查看。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1)报名地址:司法局5楼会议室。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2日9:00-16:00。

需本人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3)下载填写后打印《嫩江市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首页及本人页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5)学历材料: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7)二寸近期同版蓝底免冠照片3张。

报名咨询电话:0456-7503148

资格审查:

(三)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4年8月6日9:00-11:30分。

领取地点:司法局5楼会议室。

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面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招用资格外,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嫩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语文基础知识、历史知识、最新时事政治等。

考试时间:2024年8月7日8:30分。

笔试地点及有关事宜均以《准考证》为准。

(五)体检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聘用总人数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将通过社区、学校、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审报名资格,考察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公示和招用

通过笔试、体检、考察确定的拟招用人选,经嫩江市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嫩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招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如果招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此次考试成绩保留1年(至2025年8月31日),如1年内司法协理员岗位出现空缺,在高于本次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分值以上者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补充。

七、管理及待遇

协理员不具有司法行政人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被招用人员与嫩江市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后由司法局统一调配、统一使用管理,聘用人员要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执行合同工资,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可续签,月工资2000元。招用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八、招考纪律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保证招考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凡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招用资格者,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者及有其它违纪情形者,除取消考试资格和招用资格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嫩江市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嫩江市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嫩江市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nenjiang.gov.cn/njs/c100373/202407/c11_2979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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