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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4 12:41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12-06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及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开展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具体招聘岗位为业务咨询工作。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日常居住地在宁安市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大专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被聘后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5.一年内没交过社保;
6.名下没有营业执照、没有门市房;
7.报名人员须经过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拒不改正的;
7.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益岗位公开招聘在“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ningan.gov.cn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线下报名,设报名现场。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8号—2024年12月6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324室(宁安市人民政府3楼)
3.报名材料:①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书;③个人简历;④近期一寸证件照片2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应本人携带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审查。
5.其他注意事项:①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招聘公告,信守承诺,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②报考人员需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一位数(不四舍五入)。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取前两名进入考核、体检程序;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递补。(考试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考核与体检
1.考核。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或者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涉罪信息、同被考核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核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出现的空缺,由笔试分数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2.体检。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出现的空缺,由笔试分数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宁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公益性岗位有关管理政策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做到招聘政策公开、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公开,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营私舞弊、影响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确认、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信息与要求不一致、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情形,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舞弊、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日拨打(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咨询电话:0453—768720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ingan.gov.cn/nasrmzf/c104637/202411/c03_9839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