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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4 21:2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人函〔2022〕81号),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在拜泉县、泰来县、富裕县和龙江县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四)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二、招聘计划

  全市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共16名。具体岗位详见《2022年齐齐哈尔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一)面向全国招聘;

  (二)鼓励各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积极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四)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和县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

  五、招聘程序

  本次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招聘岗位、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详细信息,可通过《2022年齐齐哈尔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中各县发布公告、公示网站查询。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至14日(具体报名地点及方式详见各县发布的招聘公告),根据报考人数和专业分布等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县卫生健康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复审,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考察

  由各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试和考察,具体情况详见各县发布的招聘公告。如出现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报名人数过于集中的,由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在招聘计划内的贫困县之间进行人员调剂。

  (三)组织体检

  各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指定医疗机构统一安排时间进行体检。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确定。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县两级卫健部门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履行聘用手续。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体检以及因聘用人员个人原因不签订聘用合同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履行相应招聘程序。

  六、人员管理

  (一)签订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七、相关待遇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财政共同承担,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支出。2022年,中央财政按5万元/年/人进行补助,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职称评审时的重要因素。

  (四)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符合相应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经考核合格,根据本人意愿应在基层(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纳入编制管理;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纳入编制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除可按条件纳入编制管理外,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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