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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4 09:53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3-15
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黑龙江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择优过渡、额度管理及待遇保障指导意见》《黑龙江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在本院核定的聘用制人员额度空缺职数范围内,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名、文员1名。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二)自愿选择与部门需要相结合原则;
(三)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人员范围及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4名(男性2名、女性2名)、文员1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22周岁至35周岁(1988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间出生);
5.聘用制书记员需掌握打字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聘用制文员需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6.限双鸭山市行政区划内户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本人或本人近亲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在校或从业期间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政处分的;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文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岗位技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打字技能测试为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考试(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宝清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请考生关注宝清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并下载《报名表》(见附件1);报考者需填写《报名表》并在照片处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bqxfyzzb@163.com(报名表文件命名为:报考职位+本人姓名,例如:书记员+李某某)。
(二)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至2024年3月15日17:00。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现场资格审核需携带以下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本人页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如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需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见附件2);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3.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学习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
4.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
5.报名后,请考生实时关注宝清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
(五)资格审核
报名参加招聘考试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由政治部进行。对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实际、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进行审核。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打字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时间地点。考试(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宝清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
(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申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未达到60分的,取消打字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
(三)打字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打字技能测试人员;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需参加打字技能测试,试题为语音试题,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测试,只打语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考试时长5分钟,每名考生只能测试两次,取最高成绩;正确率未达到7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面试。笔试和打字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考试合格人员,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阶段需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宝清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调查属实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的,将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递补制度
对笔试、打字技能、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但未被聘用的人员,我院将在一年内保留成绩,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补录。补录环节将根据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补录考察人选,按此公告要求进行体检及考察。
九、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二)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其他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十、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涉及招聘基本政策、报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宝清县人民法院联系。
咨询时间:工作日8时至17时
咨询电话:0469-5436406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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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ysbq.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