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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6 14:39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12-20
因工作需要,乌翠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其中聘用制书记员3名、文员2名、辅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岗位明细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限制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条件及其他条件: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岗位要求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办公软件;辅警要求志愿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文员岗位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熟练掌握办公软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职位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网上进行报名。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员提前登录“乌翠区法院网(网址:http://ycwc.hljcourt.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完成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12月20日。
(三)资格审核:乌翠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1日—12月25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试同一时间进行。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
特别提醒:
1、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由乌翠区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乌翠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加试。书记员、文员加试打字技能测试;辅警加试体能测试。
3、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
4、书记员、文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五分钟,报考者须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70字以上(含70字)。作为面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不达标的,取消面试资格,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辅警岗位加试体能测试,测试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资格复审。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录用的递补
对笔试测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乌翠区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体检合格人员,由乌翠区人民法院进行考察。
3、考察工作需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4、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工资实行与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乌翠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合同签订。根据考察结果,与聘用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文员、辅警;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报考法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乌翠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科负责解释。
乌翠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报名表(1).xls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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