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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0 19:3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鹤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鹤山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9人,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鹤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鹤壁市户籍,处于未就业状态;
2.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同时需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后,有三次及以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求职记录。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适合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需要;
5.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未就业的家属优先;
6.年龄计算方法:如40周岁以上指1983年2月28日以前出生,50周岁以上指1973年2月28日以前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
5.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包括:首页、第七页就业援助卡、第十页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情况)原件,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3.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4.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工作日正常时间内。
5.报名地址:鹤山区政府三号院四楼422房间。
6.咨询电话:6873139。
四、公示和录用
1.对拟确定聘用人员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
2.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鹤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五、工资待遇
按照《鹤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2023年2月20日